安化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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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量标志保护的公告
安二调告〔2008〕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和我县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安排,我县已于2008年9月开始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埋设控制测量标志,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现将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此次埋设的测量标志包括D级GPS控制点12个、E级城市GPS控制点23个和一级导线点160个。在埋设过程中,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和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在地上、地下或建筑物上依法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和废除,否则将依据测量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