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用途:拟建安化县2017年第八批次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高明乡高明铺村、驿头铺村;清塘铺镇清塘社区居委;乐安镇乐兴村;梅城镇三里村、十里村;长塘镇石花村,宏福村、林山塘冲社区居委;大福镇尹新村;冷市镇高桥村、南华村、冷家嘴社区居委;小淹镇石峰社区村;东坪镇泥埠桥村、酉州村;柘溪镇青山林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收(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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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