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开展“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着力打造“阳光国土”、“廉洁国土”、“法治国土”,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创建对象
全县23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城南区国土资源所,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三、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主要包括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四个方面20项内容(创建工作内容详见《mobile365sb“创建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考核细则》基础创建部分)。
四、活动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5年7月 1 日开始,为期2年。第1年度为宣传、创建阶段,第2年度为初评、整改、考评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5年7月 1 日—2015年8月31日)。
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制定创建方案、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创建办要组织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形成氛围,提高大家对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为创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创建阶段(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各所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围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四个方面20项内容,认真组织,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初评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各所要对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开展自评,于2016年9月1日前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局创建办。局创建办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初评和民主测评,并进行通报。
(四)整改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2月28日)。
各所要对自查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订整改方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承诺整改时限,对能尽快解决的,尽快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局创建办要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一些解决难度较大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度对策,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基层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各所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考评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5月31日)。
局创建办根据整改情况通报结果,组织复查和开展总评,并征求乡镇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汇集后上报局党组审定。
(六)总结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局组织召开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进行总结表彰。
五、考评标准
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从组织工作、基础创建、问卷测评、个案整改、建章立制等五个方面开展(《“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 创建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一)组织工作(5分);
(二)基础创建(40分);
(三)问卷测评(25 分),局创建办组织考核组深入各乡镇召开民主测评评议会,各所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质询;发放问卷测评表,对各所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办事效率、廉洁公正四个方面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人数:东坪镇和梅城镇参加人数30人左右(其中县乡人大代表3人、县乡政协委员3人、镇村干部14人、村民代表5人、办事对象5人),其他乡镇参加人数25人左右(其中县乡人大代表3人、县乡政协委员3人、镇村干部10人、村民代表5人、办事对象4人);测评评议总分100分(述职述廉20分、服务态度20分、业务能力20分、办事效率20分、公正廉洁20分),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价,评价为满意的记20分、基本满意的记15分、不满意的不记分,测评结束后根据总分与问卷测评分值转算。
(四)问题整改(20分);
(五)建章立制(10分)。
六、成果运用
(一)结果确认。局创建办对参评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报局党组确认。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得分70—89分的为 “群众基本满意国土资源所”,得分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群众不满意国土资源所”。
(二)奖惩措施
1.在本次创建活动中被评为“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的,由局授牌并给予全县通报表彰。总分排名前5位的,人平奖励1000元,对其他“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人平奖励500元。
2. 在本次创建活动中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国土资源所”的,对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局党组对该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全所人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整改承诺,限期整改达标。
七、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纪监、执法的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人教股长、办公室主任、执法大队综合室主任为成员,分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具体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推荐等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创建活动是全局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到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扎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严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局创建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向局党组汇报整改效果。要发现先进,树立典型,做好宣传报道。对创建活动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乡镇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