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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2-0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省纪委八次全会暨全省反腐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三次全会暨全市反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实际,围绕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实施等重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整顿市场秩序。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一) 坚持专项治理与教育提高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今年的公务员和干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全面提高全系统干职工素质。
    (二) 坚持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和从严惩治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又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 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四) 坚持专项治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专项治理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工作正常运转,更要做到以治理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国土资源领域中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弄清商业贿赂可能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在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实施等方面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特别是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一进行检查。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查找问题。对照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要求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查思想认识上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否存在模糊观念和抵触情绪;查管理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服务、顾问咨询、赞助捐赠、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查是否存在违反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申报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在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实施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等。三是分析原因。把查找出的问题归纳整理,查找问题的症结,主要分析有关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办事程序是否完善规范。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剖析,及时出台相应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四是整改落实。要针对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全面梳理,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公布。要根据整改情况和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指导治理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二是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招投标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三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把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贯穿于查案工作的全过程。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处罚。对涉案人数众多、商业贿赂行为有一定普遍性的案件,要坚持突出查处重点,依法惩办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单位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 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主要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土地、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重点是完善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 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治理。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仲元任组长,副局长刘顺贵、副局长周毅、纪检组长谭洪波任副组长,县局相关股室和执法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从相关股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专抓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县局将治理专项工作纳入今年的工作目标管理,年终实行考核。
    (二) 认真安排部署。要利用简报、墙报、会议、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6]59号)等文件精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三) 严格落实责任。县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部署和协调督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土地出让方面,由地产股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采矿权出让由矿产管理股负责;探矿权出让由地环地勘股负责;土地评估方面,由地产股负责;矿业权评估方面,由矿产管理股负责;项目实施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耕保股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地环地勘股负责,土地调查项目由地籍股负责,地质调查和勘查项目由地环地勘股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由地产股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由规划用地股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由计财股负责;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由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负责;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员处理和整改落实方面,由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负责。
    (四) 加强督查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县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对社会反映大的问题,派员督查,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建立报告制度,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十天之内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完成后,应于今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的书面综合报告,要接受社会监督。县局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7223530),各单位公布的举报方式情况要上报备案。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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