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任免、录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三龄一历”审批、工资调整工作;承办党群、妇女、计划生育及老干少儿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审工作。
计划财务股
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负责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系统预算决算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机关及局下属单位财务;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政务服务股
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受理、审核、办结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的管理工作;协助作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地产管理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配置处置、土地资产收购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办全县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的具体手续并建立用地统计台帐;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规划用地股(加挂“安化县农业区划办”的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核;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和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会审工作,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贯彻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承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具体手续并建立用地统计台帐;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测绘地籍股(加挂“安化县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负责承办全县测绘单位资格等级和测绘人员工作证件的初审和报批,办理全县持证单位的测绘资格年检年审;负责县内外持证测绘单位在本县从事测绘任务的审核、登记;监督管理本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成果的管理,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测绘行业的统计、年报及汇总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科技资料的建档和利用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测绘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的培训,开展测绘科技工作。拟定和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依法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土地纠纷应诉工作。
地勘地环股
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组织认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审核防治方案,组织验收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章、规范;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核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从事探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会同相关股室负责县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并协助省、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缴存、转存或抵缴的相关工作。
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承办报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立项、审查的有关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制订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验。
不动产登记股(加挂政务服务股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组织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受理、审核、办结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的管理工作;协助作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