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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mobile365sb组建于2001年,全局共设9个内设机构、9个二级事业单位、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现有干职工361人。近年来,在以局长吴立新为首的 一班人带领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国土资源管理 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新成效,土地、矿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土地招拍挂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内部管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在全系统严格 实行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窗口办文制度,加大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开展了“五无乡镇”和执法模范县 创建活动。08年获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县人事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益阳市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先进单位,09年获益阳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优胜单位、益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09年度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10年获全省国土资源综合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管理一等奖、益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工作优胜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立项争资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建设扶贫工作先进工作组、模范职工之家、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抗灾救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 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 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 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 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统一管理、监督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 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承担各 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审核登记;审核国家出资的 探矿权、采矿权价格评估结果;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探矿权监督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 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 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 示。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相关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化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 二)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开发 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 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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