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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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街坊试点工作的公告
安二调告〔2008〕2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和我县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1日开展街坊试点工作。
首次试点的范围是县城望江路以东、迎春路以南、柏杨路以西、沿河巷以北范围内的两个街坊(属建设居委管辖范围内)。
请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安政告〔2008〕1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