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保护冰碛岩地质遗迹资源的通告
安政告[2009]15号
冰碛岩是世界稀有石种之一。为切实加强对冰碛岩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确保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冰碛岩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单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冰碛岩,严禁破坏、盗采、盗运冰碛岩。确因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对冰碛岩进行现场勘察、取样和开发利用的,须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对冰碛岩的保护,发现非法开发利用和破坏、盗采、盗运冰碛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对非法开发利用和破坏、盗采、盗运冰碛岩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特此通告。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