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
安土登告字(2013)第61号
根据李云安的申请,我局受理了其座落于安化县梅城镇晨光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准予补发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国用(2010)字第001199号
2、遗失声明报刊: 2013年12月13日的益阳日报
3、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出让
4、权利面积:7.85平方米
5、土地座落:安化县梅城镇晨光路
6、土地权利人:李云安(432326195910080471)
7、公告期限30天(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月16日)。
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如有对上述事项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概不受理。(本公告可登陆mobile365sb网站http://www.nbbingcheng.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17日